再审申请书范文,刑事再审申请书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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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再审申请书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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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再审申请书是司法文书的一种。民事再审申请书有别于刑事再审申请书。民事再审审申请书主要针对民事案件领域。民事再审申请书,是民事案件的当事人对地方各级人民**作出的生效民事判决、裁定或者调解不服,按照法定的程序和期限,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或者向原审**提起再审申请时使用的文书。
民事再审申请书范文一申请再审人(一审被告、二审上诉人):XXX,女
被申请人(一审原告、二审被上诉人):XXX,男
被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被上诉人):XXX,男
被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被上诉人):XXX,男
申请再审人XXX与被申请人XXX等人因民间借贷**一案,不服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人民**于2011年5月25日作出的(2011)历商初字第402号民事判决书的内容和2011年11月4日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作出的(2011)济民四商终字第323号民事判决书的判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九条之规定,向山东省高级人民**申请再审。
一、再审请求
1、请求贵院依法撤销济南市历下区人民**(2011)历商初字第402号民事判决书第一项以及第二项;
2、请求贵院依法撤销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所做的(2011)济民四商终字第323号民事判决书的内容;
3、请求贵院依法改判或发回重审,支持申请再审人王德敏无需承担偿还债务的主张;
4、请求贵院判决一审、二审、再审费用由被申请人承担。
二、申请事由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九条第一款第二项:原判决、裁定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的;第六项: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第二款:对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裁定的情形,或者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时有**受贿,****,枉法裁判行为的,人民**应当再审。特申请再审。
三、具体事实和理由
1、申请事由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九条第一款第二项,具体理由如下:
申请再审人XXX对被申请人XXX所借的个人债务不应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最高人民**《关于人民**审理离婚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指出,夫妻共同债务包括以下几个方面:因日常生活所负的债务;因生产经营活动所负的债务;夫妻一方或双方治疗疾病所负的债务;因抚养子女所负的债务;因赡养有赡养义务的老人所负的债务;其他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的债务。
申请再审人XXX与被申请人XXX2005年起开始分居,对其债务不知晓,借款没有用于家庭生活,也未用于上述法律规定的范围之内,因此对于其借款不能够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应属于XXX的个人债务,申请再审人XXX不应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2、申请事由二: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九条第一款第六项,具体理由如下:
被申请人XXX与被申请人XXX之间的债务属于***债务。根据《中国人民**关于取缔****及打击***行为的通知》的规定:“民间个人借贷利率由借贷双方协商确定,但双方协商的利率不得超过中国人民**公布的金融机构同期、同档次贷款利率(不含浮动)的4倍。超过上述标准的,应界定为高利借贷行为。”据申请再审人XXX在一审、二审中提交的证据可以证明再审被申请人XXX与再审被申请人XXX之间债务存在***行为。被申请人XXX已偿还的债务是属于本金还是利息界定不明,剩余款项极大可能是***利息,这是不受法律保护的。
综上所述,申请再审人XXX不应该承担被申请人XXX与被申请人XXX之间的***债务偿还责任,恳请贵院依法再审,纠正错误,维护申请再审人的合法权益。
此致
山东省高级人民**
申请人:
年月日
民事再审申请书范文二申请人(原审原告):韦xx,男,1963年1月11日出生,壮族,农民,住**县**瑶族乡**村**41号,联系**:****
被申请人(原审被告):梁xx,男,1969年8月出生,壮族,农民,住**县**乡**村**。申请人因人身损害赔偿一案,不服**县人民**(2009)田民一初字第355号民事调解书,申请再审。
人在帮工过程中从二楼摔下来,造成右股骨颈骨折。事后,被申请人并未及时将申请人送往医院治疗,而是将其送到定安私人诊所用草药医治。2009年6月12日,经右江司法鉴定中心鉴定,原告的伤残等级为六级伤残。2009年6月16日,申请人**至**县人民**,要求被申请人赔偿医药费、残疾赔偿金等各种费用共计57793.87元。**开庭审理了此案,**认为案发是2007年12月30日,已过了诉讼时效,就动员申请人与被申请人调解,申请人担心超过诉讼时效,**驳回其**,到时一分钱都拿不到,就与被申请人签订了调解协议,被申请人赔偿申请人各种费用5000元。
申请人认为,《最高人民**关于民法通则的司法解释》第168条规定:“人身损害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伤害明显的,从受伤害之日起算;伤害当时未曾发现,后经检查确诊并能证明由侵害引起的,从伤势确诊之日起算。”此条中的“受伤害之日”不能只是简单地理解为事发当天,而应理解为治疗完毕或治疗费用能够确定之日,因为人身损害赔偿不仅要有损害事实,还要有具体的赔偿数额,而要有确切损害数额就离不开医院的诊断和治疗,造成伤残的,还应有伤残鉴定才能确定赔偿数额。因此,从该案的具体情况看,诉讼时效的起算应当从做出伤残鉴定之日起算,即从2009年6月12日起算,而不是从2007年12月30日起算。
此致
山东省高级人民**
申请人:
年月日
民事再审申请书范文三再审申请人:程跃,男,1967年3月4日生,汉族,湖北监利县人,原系东风汽车有限公司员工,住十堰市东城开发区李家边村,**:13294215667
再审被申请人:东风汽车有限公司
地址:湖北省武汉市经济工发区百业路29号,**:027-84283537
法定代表人:徐平,该公司董事长
因劳动争议一案,申请人不服十堰市茅箭区人民**(2005)茅民一初字第897号民事判决和湖北省十堰市中级人民**(2006)十民终(1)字第479号民事判决依法申请再审。
申请再审事由:
一、生效的判决违反了《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九条第(二)款规定,原判决、裁定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
二、生效的判决违反了《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九条第(六)款规定,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
再审诉讼请求:
1、依法撤消十堰市茅箭区人民**(2005)茅民一初字第897号民事判决和湖北省十堰市中级人民**(2006)十民终(1)字第479号民事判决;
2、依法改判被申请人为申请人缴纳1995年1月至2005年3月的养老、医疗、失业保险费,并支付申请人经济补偿金9000元;
3、被申请人承担一、二审诉讼费。
事实与理由:
一、原审**认为:申请人2001年以前与被申请人东风汽车有限公司下属的商用车市场销售部建立了事实劳动关系,2001年以后是否与被申请人建立了劳动关系,无证据证实,因此判决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不存在劳动关系,且不为其缴纳各项社会保险,不支付经济补偿金。
申请人认为:原审诉讼过程中,申请人提供证人王昌(班长),孔凡林(同事)证实申请人2001年以前与被申请人东风汽车有限公司下属的商用车市场销售总部建立了事实劳动关系。被申请人提供的证据证明同一案件的其他当事人,从2003年4月起与十堰合美劳务有限公司存在劳动关系,但并不能说明申请人也和十堰合美劳务有限公司存在劳动关系。
根据最高人民**《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1]14号)第13条的规定,被申请人应对申请人的工作年限负举证责任,而被申请人未予举证,**则应采信申请人的主张。
根据劳动部《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若干问题的通知》(劳部发[1996]354号)第15条规定“在劳动者履行了有关义务终止、解除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当出具终止、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原湖北省劳动厅《关于规范解除、终止劳动合同手续的通知》(鄂劳力[1999]190号)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均应按照法律规定的实体内容与程序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和《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书》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凭证”。
最高人民**《关于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争议仲裁申请期限应当如何起算问题的批复》(法释[2004]8号)规定:“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与劳动者发生争议时,劳动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期限应当自收到解除劳动合同书面通知之日起计算”。
最高人民**《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法释〔2006〕6号)第一条第(二)项规定“因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产生的争议,用人单位不能证明劳动者收到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书面通知时间的,劳动者主张权利之日为劳动争议发生之日”。
原审诉讼过程中,被申请人并未提供证据证明2001年已经解除或终止了申请人的劳动关系,故不能认定2001年以后双方不存在劳动关系。
二、生效的判决认为申请人超过仲裁时效,属于运用法律错误
《劳动法》第82条虽然规定了提出仲裁要求的一方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60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但法律另有规定的,应当从其规定。
《劳动法》第72条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
国务院《关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国发[1991]33号)规定:“企业逾期不缴,要按规定加收滞纳金”。
《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国务院第259号令)第12条规定:“社会保险费不得减免”。第13条规定:“缴费单位未按规定缴纳和代扣代缴社会保险费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或者税务机关责令其限期缴纳;逾期仍不缴纳的,除补缴欠缴的数额外,从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千分之二的滞纳金。”
根据以上规定,缴纳社会保险如同国家税收,是具有强制性的,劳动者追索社会保险不应受时效的限制;被申请人没有证据证明申请人2001年以后不在其单位,又没有证据证明申请人2001年已经解除或终止了申请人的劳动关系,那么被申请人就应当为申请人缴纳养老、医疗、失业保险费,并支付申请人经济补偿金。
综上所述,本案事实清楚,双方权利、义务明确,原审**故意违背事实、片面理解法律,故而做出了错误的判决。为维护申请人合法权益,特向省高级人民**提出再审申请,恳切希望贵院依法撤销原判,支持申请人的诉讼请求。
此致
湖北省高级人民**
再审申请人:XXX
XX年XX月XX日
代书人:杨xx
附件:1、十堰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十劳仲[2005]裁字第43号)裁决书一份;
2、十堰市茅箭区人民**(2005)茅民一初字第897号民事判决书一份;
3、湖北省十堰市中级人民**(2006)十民终(1)字第479号民事判决书一份;
4、湖北省十堰市中级人民**(2008)十民申字第62号民事裁定书一份;
民事再审申请书范文怎么写
民事再审申请书的书写包括以下内容:申请人姓名,出生年月,民族,住所,联系方式,法定代理人姓名,委托诉讼代理人姓名,第三人姓名,再审原因,再审请求,事实和理由,结尾签名。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三条规定,当事人申请再审的,应当提交再审申请书等材料。人民**应当自收到再审申请书之日起五日内将再审申请书副本发送对方当事人。对方当事人应当自收到再审申请书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内提交书面意见;不提交书面意见的,不影响人民**审查。人民**可以要求申请人和对方当事人补充有关材料,询问有关事项。
刑事再审申请书范文
法律分析:刑事再审申请书范文:申请人,XXX,,男,1962年9月21日,**,高中文化,住XXXXXX。申请人20XX年12月26日被逮捕,20XX年12月13日,西华县人民**以**罪、故意伤害罪被西华县人民**判处申请人****二年零六个月。20XX年3月1日刑满释放。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的申诉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应当重新审判:(一)有新的证据证明原判决、裁定认定的事实确有错误,可能影响定罪量刑的;(二)据以定罪量刑的证据不确实、不充分、依法应当予以排除,或者证明案件事实的主要证据之间存在矛盾的;(三)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四)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五)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的时候,有**受贿,****,枉法裁判行为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四条各级人民**院长对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如果发现在认定事实上或者在适用法律上确有错误,必须提交审判委员会处理。最高人民**对各级人民**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上级人民**对下级人民**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如果发现确有错误,有权提审或者指令下级人民**再审。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各级人民**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上级人民检察院对下级人民**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如果发现确有错误,有权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向同级人民**提出抗诉。人民检察院抗诉的案件,接受抗诉的人民**应当组成合议庭重新审理,对于原判决事实不清楚或者证据不足的,可以指令下级人民**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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