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保险出险上交材料
工伤保险缴费申报是指缴费单位在规定的期限内,携带有关资料,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应缴纳的工伤保险费数额。包括以下内容:
(一)缴费单位申报应缴纳数额,缴费单位应在每月5日前,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缴费申报,报送工伤保险费申报表以及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规定的其他材料。
(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缴费单位报送的申报表和有关材料。
对缴费单位申报资料齐全,缴费费率符合规定,填报数量关系一致的申报表签章核准;对不符合规定的申报表提出审核意见退缴费单位修正后再次审核。
(三)缴费单位必须在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准其缴费申报后的3日内缴纳工伤保险费。
(四)工伤保险费实行全额申报,全额缴纳,对未按规定申报应缴纳的工伤保险费或未及时足额缴纳工伤保险费的,要追缴所欠缴费款,并加收滞纳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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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调生上交材料检查无误后邮寄学校即可:
1、《某年某省选调生推荐报名登记表》。
2、身份证复印件。
3、所在院校出具的中共党员证明、学生干部证明(或学生干部聘书复印件)、三好学生证书复印件。
4、学生成绩单。
5、院校学籍部门出具的高校录取名册复印件(用以证明学校录取批次)。
6、报考A01-A05职位的研究生考生,提交本科阶段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
7、以上复印件需经院校盖章证明与原件核对无误,打包邮寄或当面提交上交院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