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收到中信**,人送来的公安报案通知函,主因之前所欠5000多元未还。不清楚到了什么地步了?谁给解答
这是**在两年诉讼时效到期前向你做出的催收行为。因为如果**就此事向**提起了诉讼,那么他们需要向**提交在此期间向你催收过的证明。从你提供的照片及后面的落款上来看,这只是**提前印好的格式函件,并非公安机关的传票。如果你之前有过还款行为或者你现在拖欠的只是其中一部分的话,就不会构成刑事犯罪的,这只不过是**拿公安来吓唬你的手段而已。假如你不想还清或实在无力偿还的话,就做好到**应诉或最终如何应付**强制执行的准备吧。另外,我想提醒你的是,只要你的户口本上所有名下既无存款,又无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的话,**也拿你没办法的。大不了一年拘留你两次。不知道我的回答是否帮到了你?如满意,请采纳!
你好,持卡人不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而未按时足额偿还信用卡欠款的,持卡人与**之间构成合同**,不构成刑事犯罪,持卡人应根据与**签署的合同约定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信用卡恶意透支额度达到5000元以上,公安机关就可以立案。持卡人不仅要承担刑事处罚,还要交上一笔不菲的罚金。
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经发卡**两次有效催收后超过三个月仍不归还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恶意透支’。
对于是否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应当综合持卡人信用记录、还款能力和意愿、申领和透支信用卡的状况、透支资金的用途、透支后的表现、未按规定还款的原因等情节作出判断。不得单纯依据持卡人未按规定还款的事实认定非法占有目的。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的‘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但有证据证明持卡人确实不具有非法占有目的的除外:
“(一)明知没有还款能力而大量透支,无法归还的;
“(二)使用虚假资信证明申领信用卡后透支,无法归还的;
“(三)透支后通过逃匿、改变****等手段,逃避**催收的;
“(四)抽逃、转移资金,隐匿财产,逃避还款的;
“(五)使用透支的资金进行犯罪活动的;
“(六)其他非法占有资金,拒不归还的情形。”
“恶意透支,数额在五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五百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巨大’;数额在五百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特别巨大’。”
“恶意透支的数额,是指公安机关刑事立案时尚未归还的实际透支的本金数额,不包括利息、复利、滞纳金、手续费等发卡**收取的费用。归还或者支付的数额,应当认定为归还实际透支的本金。
“检察机关在审查**、提起公诉时,应当根据发卡**提供的交易明细、分类账单(透支账单、还款账单)等证据材料,结合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辩护人所提辩解、辩护意见及相关证据材料,审查认定恶意透支的数额;恶意透支的数额难以确定的,应当依据司**计、审计报告,结合其他证据材料审查认定。人民**在审判过程中,应当在对上述证据材料查证属实的基础上,对恶意透支的数额作出认定。
“发卡**提供的相关证据材料,应当有**工作人员签名和**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