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景名胜资源等级评价时应采取什么和什么相结合的方法
风景名胜资源等级评价时应采取现场探查与资料分析相结合的方法。
风景资源评价必须在真实资料的基础上,把现场探查与资料分析相结合,实事求是的进行。风景名胜资源评价应采取景源等级评价和综合价值评价相结合的方法,综合确定风景区的价值与特征。景源等级评价应采取定性概括与定量分析相结合的方法。
风景名胜资源分级:
景源评价分级应分为五级:特级、一级、二级、三级、四级。
1、特级景源应具有珍贵、独特、世界遗产价值和意义,有世界奇迹般的吸引力。
2、一级景源应具有名贵、罕见、国家级保护价值和国家代表性作用,在国内外著名和有国际吸引力。
3、二级景源应具有重要、特殊、省级保护价值和地方代表性作用,在省内外闻名和有省际吸引力。
4、三级景源应具有一定价值和游线辅助作用,有市县级保护价值和相关地区的吸引力。
5、四级景源应具有一般价值和构景作用,有本风景区或当地的吸引力。